事业合伙人机制要先把机制讲清楚,不要相信人性,而一定要相信机制。因为人都是自私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给公司奋斗,也不可能给老板奋斗,只可能给自己奋斗。基于人的本性,我们思考,要创造一种机制,让人才在给自己奋斗的过程中,同时也为公司创造价值。所以,千万不要教育员工要无私,反而要教育员工“自私”,要为自己奋斗。但是通过一套机制引导,让员工为自己奋斗的同时也为公司创造价值,这个时候他也就成为了一个“无私”的人。
1.合伙人机制不等于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仍然是一个中心化的思维模式,合伙人机制是去中心化的思维。股权激励依然是从老板的角度出发,你干得好,就给根胡萝卜,短期的是奖金,长期的是股权,所以仍然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合伙人机制不是这样,而是我跟你有共同事业的理想,虽然能力上有差异,但我们两个加起来能把事情干得更好,所以我们形成合伙。依据贡献的大小,包括资金、能力、智力、资源的贡献,双方形成合作股权的比例,然后赚取短期的收益价值和长期的资本价值。另外,相对于传统股权激励,事业合伙人机制最核心的一个优势就是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内部公平性受到质疑。
2.合伙人机制不等于资源整合
在一个去中心化的思维或互联网思维中,没有谁是希望被别人整合的。资源是一个生态系统,人才和人才之间也是生态关联。就像我们说狮子吃羚羊,羚羊吃草,狮子死了以后尸体被分解,又变成草的肥料,能说谁比谁更高等吗?能说谁整合了谁吗?不是,它们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3.合伙人机制不等于利益共享
共识和共担是基础。
没有共识就没有事业合伙的可能,这是一个前提。换句话讲,没有共识,就没法谈合伙。我们连干一件什么样的事情都没有搞清楚,就把一群所谓的合伙人拉到一起,能干成事儿吗?共识过程,往往比怎么合伙更加重要。需要明确我们的事业理论: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要到哪里去?只有完成这个过程,才能找到真正的“同路人”,才能筛选出真正的合伙人,而不是那些志不同道不合的人。
合伙机制要求所有合伙人既要具备共担的意愿,也要具备共担的能力,两者缺一不可。有些人只有共担的意愿没有共担的能力,还有些人只有共担的能力没有共担的意愿,还有些人既没有共担的意愿也没有共担的能力,这三类人都不可能成为合伙人。
4.合伙人机制不是一伙人机制
另外,合伙人机制也不是把一群人放到一起,各自干各自的。这样的机制不是合伙人机制,而是一伙人机制。什么才是真正的事业合伙人机制?我们在实践当中总结了这么一句话:它是基于互联网思维和产业生态思维,把技术、资本、产能、资源、智力等等价值创造相关方组织起来,共担、共创、共享的一种分工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