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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的特许权方式都有哪些呢?
发表时间: 2025/01/29 - 07:59:44 标签:连锁企业的特许权方式都有哪些呢?

成都战略咨询公司-特许连锁经营按授予特许权的方式划分,可分为如下类型:(1)单体特许这是指总部赋予加盟者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总部与加盟者直接签订特许合同,加盟者亲自参与店铺的运营,加盟者的经济实力普遍较弱目前,在该类加盟者中,相当一部分是在自己原有网点基础上加盟的单体特许适用于在较小的空间区域内发展特许网点优点:总部直接控制加盟者对加盟者的投资能力没有限制没有区域独占不会对总部构成威胁缺点:网点发展速度慢。

总部支持管理加盟者的投入较大限制了有实力加盟者的加盟(2)区域开发特许这是指总部赋予加盟者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由区域开发商投资建立拥有和经营加盟网点,该加盟者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开发商要为获得区域开发权交纳一笔费用并遵守开发计划该种方式运用得最为普遍,适用于在一定的区域(如一个地区一个省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特许网络总部与区域开发商首先签署开发合同,赋予开发商在规定区域。

规定时间的开发权当每个加盟网点达到总部要求时,由总部与开发商分别就每个网点签订特许合同优点:有助于开发商尽快实现规模效益发挥开发商的投资开发能力缺点:在开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总部无法发展新的加盟者对开发商的控制力较小(3)二级特许这是指总部赋予加盟者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二级特许者扮演着二级总部的角色,要支付数目可观的特许费,它是开展跨国特许的主要方式之一总部与二级特许者签订授权合同,二级特许者再与加盟者签订特许合同。

优点:扩张速度快总部没有管理每个加盟者的任务和相应的经济负担二级特许者可根据当地市场特点改进特许体系缺点:把管理权和特许费的支配权交给了二级特许者过分依赖二级特许者,特许合同的执行没有保证特许收入分流(4)代理特许这是指特许代理商经总部授权为总部招募加盟者特许代理商作为总部的一个服务机构,代表总部招募加盟者,为加盟者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它是开展跨国特许的主要方式之一总部与特许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总部与加盟者签订特许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国合同,必须了解和遵守所在国法律。

代理商不构成特许合同的主体优点:扩张速度快减少了总部开发特许网络的费用支出对特许权的销售有较强的控制力能够对加盟者实施有效控制而不会过分依赖代理商能够方便地中止特许合同可以直接收取特许费缺点:总部要对代理商的行为负责要承担被加盟者起诉的风险要承担汇率等其他风险(5)复合特许区域开发特许加二级特许的复合模式特许人将一定区域的独占特许权授权给受许人,受许人一方面可自行投资开设加盟店,一方面也可作为二级特许人再次授权给受许人投资和经营加盟店。

受许人若再将特许权转让他人,他所收取的加盟费和权益金需按一定比例上交给特许人加盟者既是受许人身份,同时又是这一区域内的特许人身份优点:扩张速度快,对于受许人来说,既可以自主开设分店,也可以吸收新的加盟者,从而增强经营的灵活和适应性对特许人来说加盟者的选择范围会灵活很多连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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